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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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不能随意开具
不同情况要不同处理
上期税务君发布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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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伙伴在后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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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君受到召唤
带大家继续学习啦!
今天的话题是——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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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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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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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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