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级有关执纪执法单位没收违法所得财物财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级有关执纪执法单位没收违法所得财物财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公安厅: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执纪执法单位没收违法所得、追缴赃款赃物和暂扣款物的财政管理,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有关执纪执法单位没收违法所得财物财政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加强省级有关执纪执法单位没收违法所得财物财政管理暂行规定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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