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主权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主权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主权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主权外债全过程管理
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和省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立对主权外债实施全过程管理的理念,从贷款项目的申报、评审、上报,到设备(材料、劳务、技术)采购、资金使用、财务核算,直至债务偿还、项目绩效等环节进行全程管理。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贷款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二、科学合理地掌控本级主权外债规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国家和省有关主权外债的政策导向,科学合理地编制贷款项目中长期债务规划,做到举债有度、发展可持续,严密防范地方财政债务风险。各地应建立地方政府外债指标监测体系和预警制度,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外债规模、水平与质量。
三、强化对贷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
我省贷款项目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各市、县财政部门对所属已经签订贷款协议至还款尚未结束的贷款项目,应当加强日常监管,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点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特别是对正在实施期的贷款项目,财政部门要主动监督,重点关注项目采购、资金使用、设备到货等薄弱环节,杜绝项目单位通过各种方式违规使用资金。
四、扎实开展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008年,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厅组织力量对26个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今年将继续进行。鉴于绩效评价的复杂性,今年仍由我厅统一负责,各地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绩效评价的准确度。
五、高度重视主权债务的偿还工作
为维护我省对外信誉,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主权债务的偿还工作,准确把握各项目单位的偿还能力和信誉。对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的项目,要重点跟踪,拿出解决措施,确保债务的偿还。对财政部门作为借款人的债务,财政部门应主动偿还,不能等待被动扣款。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里的规定设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对没有达到准备金比例要求的,财政预算应当逐年安排。对不能及时还本付息的贷款项目,财政部门应先从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中垫付,然后再向项目单位催收。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相关附件:
财金154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