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发挥效益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发挥效益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支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资金”)下达后,使用管理情况总体良好,绝大部分地方能够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不少地方主动安排配套,并以此为契机设立新的担保机构,制定降低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率的规定,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也有部分地方存在工作迟缓、违规使用等问题,或是未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财金〔2008〕1492号)要求上报有关使用情况和管理办法。为确保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并尽快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严格按照《关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金〔2008〕1276号)、《关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金〔2008〕1277号)和财金号文件的要求,抓紧做好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好有关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管工作。
二、各市财政局务必在春节前对所辖县(市、区)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开展一次督查,对本地区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形成督查报告。同时,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截止2009年1月15日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材料包括:政府关于两项资金使用的会议纪要;本级财政进行资金配套的情况说明;两项资金使用管理、跟踪问效的具体办法;财政部门开设两个专户的有关资料(需提供开户证明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开设财政内部专户的请书面说明);向担保机构增加国有资本金的批准文件、银行进账单和验资报告等。上述督查报告和汇总材料请于1月24日前上报我厅。
三、近期,我厅直管县联络员将对所联系县(市、区)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工作进度。同时,我厅还将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系统评价。
四、根据各市汇总上报材料和联络员的督导及专项检查情况,我厅将报告省政府,对行动缓慢、使用违规、管理不善的市、县、区予以通报。
联系人:王欣 联系电话:5100245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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