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编制2008年度安徽省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年度安徽省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8年度我省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增收节支,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较为困难的国内外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1-11月份,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220亿元,增长28.6%,全省财政支出完成1196亿元,增长32.7%。但从近几个月看,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影响,安徽财政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全省财政收入增幅11月份当月回落至6.6%。目前,已临近年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财政系统视频会议精神,正确判断财政经济形势,牢牢把握财政运行方向,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一)依法狠抓收入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坚持依法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全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地区税源管理,着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减免税,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及时清理2008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严厉打击偷骗税等违法活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强化税收、清理收费”的原则,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及时制定并落实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棉粮收购工作。对今年安排的“三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重点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特别是要扎实推进十八项民生工程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各项民生工程实施需要。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考虑到明年财政收支形势紧张,今年如有超收,除安排用于解决历史债务、特殊的一次性支出等必不可少的支出外,原则上转入明年预算使用。
二、做好2008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确保2008年度决算编审工作圆满完成。
首先,认真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种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决算收入支出数字核对一致,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为全面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其次,切实抓好决算培训和编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决算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特别要统筹安排决算布置和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新决算报表和软件的培训力度,确保决算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填报口径,熟练掌握决算软件。要配备必要的数据库、计算机、服务器等软硬件设备,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第三,充分利用决算数据,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新的决算报表涵盖了全省每一级财政、每一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要进一步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通过充分发掘、分析和使用决算数据和资料,发现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财政管理和财务核算的薄弱环节,分析财税政策的执行效果,评价财政对经济社会事业投入的绩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关于省补助收入的编报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上级补助收入的决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将上级政府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全额列入本级决算,同时在本级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各地要确保决算内容完整、数额准确,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决算的监督。
(二)关于2008年度省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2008年度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省财政结算到市和省直管县。年度执行终了省财政及时将结算数据通过网络办理对账,进行结算。请各市、县提前做好年终结算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关于决算报送。各市应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2008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中的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和一般预算收入明细表上报我厅。3月5日前,各市将全套报表(含所辖县区)的电子数据上报我厅。3月10日前,将全套《2008年地方财政总决算决算报表》(含所辖县区),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件)上报我厅。上述报表的具体编报事宜,见《2008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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