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县级统一打卡发放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安徽省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县级统一打卡发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各市分行、县支行: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减少资金拨付环节,缩短在途时间,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安全和快捷发放到位,省财政厅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县级统一打卡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县级统一打卡发放重要性的认识。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调动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等代发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按时实行县级统一打卡发放。
二、积极行动,认真准备,确保县级统一打卡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年底前完成县乡两级对账、核账和账务处理工作,撤销乡镇专户,并将乡镇专户上结存的补贴资金和利息收入,收回县级专户统一管理。实行县级统一打卡发放后,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卡发放工作流程,及时调整“一卡通”发放软件,确保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明确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共同做好县级统一打卡发放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专户管理、资金核拨、打卡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要调整人员,充实力量,落实专人负责制。县级代发金融机构要规范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合理设置窗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打卡发放到户。要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加快县乡财政及代发金融机构联网。
实行县级统一打卡发放,列入2009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考核。各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县级统一打卡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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