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27:16

安徽省财政厅金融处 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2008年凭证式(五期)国债发行利率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金融处
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2008年凭证式(五期)国债发行利率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 徽商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2008年凭证式(五期)国债发行利率的通知》(财库〔2008〕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承销机构应按文件要求,据实填报提前兑取数;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和各市财政局要对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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