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全省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两个座谈会上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两个座谈会上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关于全省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两个座谈会上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省政府办公厅:
转来《关于办理全省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两个座谈会上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54号)悉。经研究,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税费减免问题。第一部分第5项合肥百大建议减免房产税问题,由于我国税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无权出台减免税政策。在开业前5年将地方留成的所有税收部分奖励新企业,由于涉及税种较多,范围较广,对地方财力将造成较大冲击,建议不实行此项政策;第二部分第4项合肥百大建议减免服务业税收问题,对国家已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但地方无权出台新的税收减免或返还政策;第二部分第7项国贸集团建议提高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率问题,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下文,提高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第二部分第8项马钢集团建议国家降低企业和个人税赋问题,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低税率是改革的原则,国家出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都是降低税负的重要举措。我们将把企业的意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并跟踪国家税制改革情况,及时向企业反馈有关信息;第二部分第9项马钢集团建议完善钢材出口退税政策问题,我们将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调整建议;第二部分第12项华茂集团建议享受增值税扩大抵扣政策问题,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国家正在修订增值税条例,预计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将在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全面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我们将继续跟踪国家政策改革情况,及时落实国家政策;第二部分第13项恒升机床建议补交税款与滞纳金问题,补交税款与滞纳金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未经授权,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制定政策。关于确认企业过去享受的市县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由于这部分政策可能是市、县越权制定的,而税权集中在中央,对于违规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一律停止执行;第十二部分第2项格力电器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办法,成长性是其中一项指标,如果企业符合有关确定的指标,就能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关于徽商集团老干部费用问题。第一部分第8项徽商集团提出老干部费用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省物资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有关事宜的批复》(皖政秘〔1995〕103号)的有关规定,自1995年开始,原物资局转体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由省财政按省直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标准拨付,省财政每年都已足额安排了原物资局转体前25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此外,原省物资局魏瑞峰、范瑞峰、张德考、范立本、崔德岩五位厅局级离休老干部的医疗待遇问题,是省政府部门转体改制时遗留下来的问题,该五位同志现已享受干部保健待遇,由徽商集团按保健对象标准给予报销医疗费用。考虑到单位和这五位老干部的现况,为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医疗待遇问题,经与省保健委商定,同意将这五名厅局级离休老干部的医疗费用纳入省直行政单位享受住院保健待遇人员医疗经费统管范围,由省保健委统一管理。
三、关于企业进出口扶持政策问题。第一部分第9项国贸集团、第11项叉车集团提出出口扶持政策问题,在《关于2008年外贸经贸促进政策通知》(财企〔2008〕758号)文件中,我们已制定机电、高新技术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扶持政策。为鼓励企业第四季度多出口,我们近期会同省商务厅从国家外经贸区域协调资金拿出3000万元,用于兑现我省企业超基数出口激励政策;第一部分第10项国贸集团提出鼓励进口政策问题,目前国家已出台鼓励进口促进政策(财政部财企〔2008〕21号文件),我们将会同省商务厅积极为我省企业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第一部分第12项淮化集团建议出台鼓励尿素出口政策问题,鉴于目前外贸出口出现新的情况,以及国内尿素产能大于需求、国内外价格倒挂,建议省商务厅通过商务部向国务院汇报,降低尿素出口关税,以鼓励其出口;第一部分第15项昊方机电提出出口基地政策扶持问题,我省已出台机电、高新技术出口基地建设扶持等政策(省财政厅财企〔2007〕1662号、〔2008〕758号文件)。
四、关于制定有利于中小高新企业发展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问题。第一部分第14项华科集团提出中小高新企业发展问题,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每年组织我省中小高新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财政自2006年起安排专项资金,一是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中小高新企业按70%予以资金配套,二是对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中小高新企业予以资金扶持。
五、关于取消或降低收费,鼓励第一套保障性住房需求问题。第二部分第2项置地投资建议税收减免问题,由于我国税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无权出台减免税政策。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住房的收费计4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含他项权利登记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上述收费均属中央设立的项目,按照收费管理权限,地方无权取消中央设立的收费项目。为改善住房消费环境,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市县可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省里不宜作统一规定。
六、关于省级化肥储备补贴列入财政预算问题。第二部分第3项辉隆集团建议省政府从2009年起将省级化肥储备补贴列入财政预算问题,因省级化肥储备补贴已有开支渠道,仍应按原渠道解决。
七、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支撑体系建设问题。第二部分第4项合肥百大建议支持现代服务业支撑体系建设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商务部多次下文就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发出通知,财政部也从资金上给予我省大力支持。2006年,财政部拨付我省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设备配置专项资金1232万元,为1000家监测样本企业配置了监测设备。2007年,财政部拨付我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6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市场信息系统、产业安全数据库、综合商务信息工作、农村服务站试点建设等方面。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平台,市场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能力大为提高。
八、关于增加食品安全投入问题。第二部分第5项合肥百大建议增加食品安全投入问题,省财政预算安排全省质监系统检测和监管经费293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工业和食品安全日常检测监管经费1510万元。发生三聚氰胺事件后,省财政追加安排全省质监系统购置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专项经费1420万元。明年,还将适当增加省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经费。
九、关于加大对技改投资和政策的扶持问题。第二部分第10项叉车集团建议加大对技改投资和政策的扶持问题,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补助和贴息的方式对企业技改予以扶持。此外,我们将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中央对我省企业在国债项目、贴息贷款、转贷款等方面更多的份额。
十、关于减轻企业规费负担问题。第五部分第6项华茂集团建议减轻企业规费负担问题,2006年我省取消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1项,其中涉企收费39项,现有省级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少于周边省份。当前,国家和省正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全面清理当中, 将制定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收费标准的相关政策。
十一、关于采购省内产品问题。第五部分第8项华科集团提出的在省内产品与省外产品同等性价比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能对省内产品给予关注问题,在同等性价比的情况下,可以规定应优先采购本省产品。
十二、关于抓紧推出一批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问题。第十一部分第1项马钢集团建议抓紧推出一批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问题,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主要由省发改委和有关对口主管部门负责,对此,省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工作。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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