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金融处 财办〔2008〕84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原料奶收购贷款财政贴息信息专报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金融处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原料奶收购贷款财政贴息信息专报制度的通知
财办〔2008〕84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原料奶收购贷款财政贴息信息专报制度的通知》(财办〔2008〕8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应从2008年10月中旬起,建立原料奶贷款信息专报制度。
二、各市应于每旬终了后5日内,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确认公布的我省奶制品企业的日常经营情况、申报贴息工作进展情况、地方配套贴息政策、以及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效果等相关信息,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
三、各市应认真落实信息旬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及时报送,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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