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25:28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对农民群众举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发放违规违纪行为实行奖励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对农民群众举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发放违规违纪行为实行奖励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防止违规收取农户存折、抵扣农户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等现象的发生,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省财政厅决定,对农民群众举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发放违规违纪行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对2008年7月1日后发生的,属于下列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打卡发放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一)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没有足额打卡发放到户;
(二)擅自收取农户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存折,提取农户补贴资金抵扣各种费用和集资款的;
(三)在农户领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时,强制搭售物品的。
二、奖励对象。举报奖励对象为享受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农民群众。匿名举报及乡镇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打卡发放违规违纪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但对举报人不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人举报的事实和违规违纪范围等情况确定。
(一)举报涉及农户20户(含)以下的,奖励金额为500元;
(二)举报涉及农户20户~100户(含),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三)举报涉及农户100户~200户(含),奖励金额为2000元;
(四)举报涉及农户200户以上,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四、奖励实施。县(市、区)以上财政部门接到农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要认真受理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奖励范围的举报案件,要做好奖励人的认定,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的奖励,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举报奖励办法,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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