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暂借国有企业改革启动资金的复函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暂借国有企业改革启动资金的复函
关于暂借国有企业改革启动资金的复函
省政府办公厅:
转来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借国有企业改革启动资金的请示》(阜政发〔2008〕60号)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1998年,国家决定取消财政周转金,我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财政周转金借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停止了财政周转金的运转。鉴于以上情况,我厅没有资金借给阜阳市人民政府,请阜阳市人民政府自行解决企业改革先期启动资金。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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