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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24:34
安徽省财政厅金融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金融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徽商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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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金融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