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会〔2008〕1015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
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会计 代理服务 意见 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85份 2008年9月23日印发
相关附件:
10420123420081212171809_8.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