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24:24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会〔2008〕1015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
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会计 代理服务 意见 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85份 2008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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