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20:12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援建汶川地震灾区工作人员出差费用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援建汶川地震灾区工作人员出差费用问题的通知


财行〔2008〕611号
省直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和援建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援建汶川地震灾区工作人员出差费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差费用
住宿费按《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6〕977号)规定执行;伙食补助费50元/人.天(提高20元标准);增加发放个人公杂费(通讯、交通等)20元/人.天。
二、经费来源
1.以省政府名义组织的工作团(队、组),由牵头单位按上述标准统一安排食宿,统一结算食宿费用,经费由省财政核拨;单位自行安排前往的,食宿费用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2.公杂费、交通费(车船、飞机等),一律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三、适用范围
由组织上统一安排到汶川地震灾区执行援建任务的省直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它省直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比照执行。
四、执行期限
按国家规定援建工作期限,暂定三年。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差旅费 管理 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150份 2008年6月27日印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援建汶川地震灾区工作人员出差费用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