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19:56

关于继续做好汽车审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继续做好汽车审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方针,控制消费基金和财政支出过快增长,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沪府办秘(1994)0712号文的批复及沪委办(1994)10号文的通知精神,自即日起,各社会集团单位办理报废(转籍)更新、过户等手续的小型客车,须按控购审批程序,上报市控办审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继续做好汽车审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