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19:05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合肥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合肥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关于合肥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合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合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函》(合政秘〔2008〕4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关于市区范围内城镇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征收标准,即:一等土地,每平方米15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10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7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5元;五等土地,每平方米3元。
二、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从自   2007年 1月 1日起 执行。
此复。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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