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18:23

安徽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安徽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填报2007年度企业军转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安徽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填报2007年度企业军转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和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皖办发〔2003〕29号)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省企业军转干部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填报内容
1.2007年度企业军转干部人数变动情况。包括以前漏报新增人数和死亡人数,其中新增人数要附相关证明材料。
2.2007年度企业军转干部岗位变动情况。包括下岗和失业转在岗、在职转退休(含提前退休)等。
3.2007年度企业军转干部各岗位待遇情况。指各个岗位的企业军转干部在其岗位上所获的报酬,不包括各个岗位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财政补助。
上述基本情况,填报截止时间统一为   2007年 12月 31日 。
二、关于填报要求
1.要严格按照省印发的企业军转干部基本情况表格式(表式附后)填报。各市、县不得擅自修改省发表格式,如涉及人数增减、岗位、待遇变动的,可在复制的省表格式中进行修改后上报。
2.要确保填报的相关数据真实性。各市、县不得虚报、瞒报相关数据。各地相关数据上报以后,省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将组织对各地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收支情况逐人逐项进行检查,如发现填报数据失真、资金发放不到位等情况,省里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回当年对该市、县的企业军转干部各项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3.要按规定时间填报。为确保企业军转干部相关数据的填报质量,确保企业军转干部各项生活困难补助按时足额兑付,各市、县要在2008年7月31日 前将各自填制的企业军转干部相关数据(纸质报表和电子档,纸质报表要加盖相关部门印章,电子档直接传至后文所附电子邮箱)、上年度财政部门拨付相关部门的企业军转干部补助资金的拨款凭证、相关部门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付款凭证,报送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各地企业军转干部基本数据及上年度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确定今年省对各地的资金补助数额。
4.要按规定顺序填报。考虑到中央和省属企业军转干部移交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省财政对各市、县企业军转干部资金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5〕725号)精神,各市、县需填报在职企业军转干部(分省属及中央驻皖、本级)和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分省属及中央驻皖、本级)基本情况统计表。新增的企业军转干部要在表格“备注”中标明。
解决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长期性工作。各级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解决好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急事?
相关附件:
附件1.1:中央驻皖企业在职军转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1.2:中央驻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1:省属企业在职军转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2:省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3.1:市、县企业在职军转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3.2:市、县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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