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17:04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1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08年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顺延至2008年5月20日。


联系人:汪跃建,联系电话:0551—5100293,2866701。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资产 评估 机构 管理 通知
抄送:各市财政局、省评协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100份 200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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