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1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08年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顺延至2008年5月20日。
联系人:汪跃建,联系电话:0551—5100293,2866701。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资产 评估 机构 管理 通知
抄送:各市财政局、省评协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100份 200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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