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
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资产评估机构,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凡全省资产评估兼营机构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规定的设立条件,可以以分立方式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并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办理机构设立和资产评估资格变更手续,否则将一律撤回其资产评估资
格或者分支机构设立许可。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资产评估 机构 管理 通知
抄送:省评协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120份 2008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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