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11:58

安徽省财政厅政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政法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7〕6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附件:
财行659号.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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