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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09:45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上海市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外商中标国内分包机电产品予以退税的批复》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上海市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外商中标国内分包机电产品予以退税的批复》的通知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外商中标国内分包机电产品予以退税的批复》(国税函3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税函36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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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上海市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项目外商中标国内分包机电产品予以退税的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