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09:31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经委(工经委)、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经委、省财政厅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年度推广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所需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厂家及推广地区等,联合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备案,并组织协调中标企业落实推广任务。
二、各市财政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中标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将所填列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分别于每年3月31日和7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经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转发 照明△ 资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70份 2008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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