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独立工矿区和林区职工住房整体搬迁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独立工矿区和林区职工住房整体搬迁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8〕170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独立工矿区和林区职工
住房整体搬迁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直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独立工矿区和林区职工住房整体搬迁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企业△ 住房 财务 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200份 2008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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