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8〕168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农村 医疗 会计 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200份 2008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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