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08:41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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