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08:35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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