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财社〔2008〕8号 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社〔2008〕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促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续发展。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厅
二OO八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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