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8 10:06:57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的批复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的批复


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
使用税等级及税额的批复

铜陵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铜陵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秘函1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及税额征收标准,即:一等土地,每平方米10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8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2元。
二、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自   2007年 1月 1日起 执行。
此复。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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