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不纳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的意见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不纳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的意见
转发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不纳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的意见
各市财政局、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不纳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的意见》(财企〔2007〕3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资产评估机构 资质认定 管理 意见
抄送: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评协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印发120份 2008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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