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执行!这6个车辆购置税文件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同日生效。下面是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全文废止
2.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全文废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全文废止
4.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表和车辆图片要求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5号)全文废止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2号)全文废止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废止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废止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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