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7 11:32:03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126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12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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