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银行分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企业,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我部1990年8月20日印发的《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
附件: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略)
抄送: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税务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总后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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