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7 10:44:46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农口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统一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即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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