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7 10:31:59

关于1999年记帐式[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1999年记帐式[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记帐式(八期)国债承销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建设发展,财政部决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1999年记帐式(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额200亿元人民币,以面值发行,期限10年,年利率3.30%,利息按年支付。
(二)本期国债从1999年9月23日开始发行,9月29日结束。发行期内及发行结束后,在交易所市场分销和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起息日为1999年9月23日,每年的9月23日支付利息(节假日顺延,下同),2009年9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一)本期国债的发行对象为金融机构和其他各类投资者。
(二)本期国债采取由承销机构承购包销的方式发行,承购包销额度在自愿认购的基础上确定。
(三)本期国债的承销机构为经批准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本期国债的特别承购机构。
(四)本期国债承购包销额起点为5000万元,并以5000万元的整数倍承购包销。
(五)各承购包销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应于1999年9月21日当日12时至17时,将自愿承购包销数额以传真的方式向财政部确认,并注明各机构托管本期国债的交易场所(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机构自愿承购包销数额传真确认件,要加盖本机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见附件)。传真后另请电话查询财政部是否收到确认件。
传真电话:(010)68551271 (010)68551272
咨询电话:(010)68551221 (010)68551222
(六)财政部将在各机构申报数额的额度内核定其最终承购包销数额,并与各承购包销机构签定承购包销合同。
三、分销和分销方式:
(一)本期国债在发行期内向国内各类投资者按面值分销。
(二)本期国债采取挂牌分销和合同分销两种形式。
挂牌分销是指在交易所公开挂牌卖出本期国债、各证券经营机构和在交易所拥有证券帐户(含基金帐户,下同)的投资人自由申买的投资办法。交易所从9月23日开始在场内公开挂牌分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9月23日当日将各承销机构在本交易所托管注册额的30%挂牌分销,发行结束前不得撤回。各承销机构对30%以上部分可以自愿挂牌分销。
合同分销是指承销团成员采取直接同其他机构投资者签订分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分销。对于合同分销的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应于9月29日(含本日)前,依据分销合同逐笔或分批向交易所予以书面分销确认,交易所据此将相应的债权转入分销机构的证券帐户。各机构不得以二级帐户和其他形式进行合同分销。
(五)个人投资者及其他机构购买本期国债,可凭在交易所开立的证券帐户(含北京地区国债专用帐户)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场内申报买入。其中,9月23-24日每天每个帐户最高申购额不得超过30万元,9月27-29日对证券帐户不设申报限额。交易场所电脑主机将自动完成认购,将买入国债数量记入投资者证券帐户。
(六)证券投资基金购买的国债不得向其他投资者分销。
四、本期国债的注册和托管
(一)本期国债通过交易所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公司”)托管注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公司)进行总托管。财政部根据本期国债承销合同托管注册确认书,于1999年9月22日(含本日)前通知交易所公司,在各承销单位证券帐户记入相应数额的本期国债债权,同时,根据汇总的各交易所注册数量,通知中央公司办理总托管注册。财政部委托交易所公司办理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息等事宜。
(二)根据各机构承购包销额度确认书中载明的托管额度,本期国债在交易所公司托管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的本期国债,在本期国债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中央公司相互转托管。
五、发行款的缴纳
(一)本期国债发行款采取一次缴纳的方式。各承购包销机构于1999年9月29日(含本日)前,按照承购包销合同确认的承销额度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帐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帐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债金融司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帐 号:0215001—9911
行 号:10051
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的单位,可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
(二)逾期缴纳发行款,财政部将就滞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比例扣罚违约金(先从发行费中抵扣)。
六、手续费的支付
(一)本期国债的发行费率为承购额的2.2‰,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承购包销机构的指定帐户拨付发行费。
(二)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及到期兑付费率为资金支付额的0.5‰,财政部在每年支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时一并拨付。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记账式 国债 发行 通知
抄送:中国证监会
附件:1999年记帐式(八期)国债承购包销额度申购确认书

财政部国债金融司:
经研究,我单位确认承购包销1999年记帐式(八期)国债(期限10年,年利率3.30%,利息按年支付)的额度(大写)为元(小写: 亿元)。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托管额(大写)为 元,席位号为 ,帐户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托管额(大写)为 元,席位号为
,帐户为 。
单位全称
单位盖章
经办人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和本篇法规有关联法规:
1: 关于1999年记帐式(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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