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7 01:15:29

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可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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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办关税〔202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改制并更名,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自2019年4月14日、2020年8月7日起,可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感谢您抽出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17/746_1608138928627.gif?width=16&size=1121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17/903_1608138928663.gif?width=16&size=1491·http://file.tax100.com/o/202012/17/247_1608138928720.gif?width=16&size=923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17/620_1608138928808.gif?width=16&size=1671来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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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核稿:赵建政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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