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15/351_1607982909858.gif?width=640&size=503363http://file.tax100.com/o/202012/15/788_1607982909981.jpg?width=194&size=3011
刘小牛
问: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坐席小妹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15/881_1607982910052.jpg?width=194&size=3677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15/785_1607982910136.gif?width=640&size=208181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