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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