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0-12-14 10:54:3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钒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钒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税52号                          2001-04-09   为支持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钒钛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经国务院批准,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生产销售的钒钛产品在“十五”期间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比例逐年递减20%的政策。即2001年返还100%;2002年返还80%;2003年返还60%;2004年返还40%;2005年返还20%。2006年恢复照章征税,不再返还。具体由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法规办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四月九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钒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