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1月份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的时限顺延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1]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1月份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的时限顺延的通知国税发明电73号 2001-12-24
根据国务院关于元旦放假的通知,总局决定:2002年1月份的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各项工作,按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的通知》(国税发明电52号文)中的法规顺延三天。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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