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税念丨关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梳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012/11/693_1607636705046.png?width=900&size=101708什么是个人股权转让
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纳税对象
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
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股权原值-合理费用)x20%;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纳税地点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纳税时间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对象
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报送资料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需要履行的义务
【报告义务】
1.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3.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纳税申报义务】
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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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012/11/911_1607636705251.png?width=1080&size=74834来源: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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