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1050号
本帖最后由 刘邦明 于 2020-4-14 10:23 编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局)、工信厅(委)、财政厅(局)、各直属海关、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帮助各相关部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理解目录范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以下简称《目录释义》)。
《目录释义》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立法宗旨,并参考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制定。《目录释义》是对《目录》的解释,产品征收的实际范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另行公布。
附件:1、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发改办环资〔2016〕1050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1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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