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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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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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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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提取基础数据窗口,点击【提取基础数据】按钮,提取应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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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选择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点击【填写】按钮后,进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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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界面。2020版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一张主表、一张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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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提取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表信息—申报计算明细,进入附表时,系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税费种认定信息自动加载到界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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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按照填报说明进行明细表填报,选择相应的减免项目名称,然后点击【保存】进行保存,提示保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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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主表直接提取应申报信息,核实信息无误后,然后点击【保存】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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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点击【申报】按钮,等待系统下一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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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步:系统弹出【申报成功】提示,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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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步:完成申报后的报表变为红色,无法修改。在申报表右上角注记【申报成功】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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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步:返回至申报清册界面,可以查看各税费种在指定属期内的申报情况,显示绿色【申报成功】字样的即完成申报。
相关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年第6号公告,“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行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10个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12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享受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应按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以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以及减免税期限届满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恢复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可按规定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四)纳税人(包括享受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的纳税人)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9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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