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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61号
Cassie7
发表于 2020-12-10 17:12: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61号 2005-01-17
经研究决定,在2004年和2005年度内,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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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