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0 10:00:25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常中法〔2020〕60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中法〔2020〕60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中法〔2020〕60号
全文有效
2020.11.6
各辖市(区)人民法院、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保障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视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达成共识。制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破产处置步税事项办理的实施电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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