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0 06:05:23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简介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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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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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根据津人社局发〔2020〕23号文件,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缴费单位首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之后可使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纳社保费,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以下是客户端操作流程
01
安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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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税务局官网——资料下载——下载中心,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和《用户操作手册》,按提示完成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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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使用,用人单位启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地区选择“天津市”进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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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添加单位,安全认证方式选择“申报密码”。初始密码为《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右下角六位“征集编码”(如右图红圈处),完成注册。
02
社保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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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缴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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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先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之后启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输入申报密码,进入系统首页。
在功能菜单中点击“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获取应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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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数据,如没有问题,全部勾选,点击“提交申报”,申报后,系统跳转到申报记录页面,可进行“查看”、“缴款”、“作废”操作。
03
费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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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申报记录页面点击“缴款”,或者在功能菜单中点击“费款缴纳-缴费”,进入缴款页面。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使用三方协议缴费,也可以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银行临柜缴费。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银行临柜缴费。
特别注意
原缴费方式与现缴费方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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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缴费方式:
人社部门核定应缴费信息,人社部门划款,企业无需自行操作划款。
现缴费方式:
企业依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应缴费信息,自行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费,或持社保部门出具的经办告知单,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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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NO.1
用人单位应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当月费款。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于每月19日16时关闭。
NO.2
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如果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与现有三方协议账户不一致,可按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与主管税务局签订新三方协议。
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签订三方协议,也可以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签订三方协议。
NO.3
缴费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作为缴费凭证。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业务办理地址及电话:
第一税务所:(非个体用人单位)河北区建国道瑞海大厦河北区税务局一楼24461875
第三税务所:(个体经营者)河北区四马路与日纬路交口日远里底商26354638
业务咨询电话:12366、2445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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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津河北税务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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