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10 01:15:16

关于企业社保费缴费工作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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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如果您单位是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企业,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中【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查询三方协议批扣类型,如显示为“所有批扣”,则您单位可继续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完成缴费(12月扣款日为9日和21日),请您于“银行批量扣款”前在账户中存入足量金额,确保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否则,将会造成银行批扣失败。并请您在批扣日期过后及时查看银行账户,确认批扣是否成功。对于未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企业,以及批扣失败的单位,请您于本月25日之前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纳本企业社保费,请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查看通知公告中《致广大缴费人的一封信》,获取客户端下载地址和操作手册。登录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税务)”,初始密码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中【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查询。登录客户端后,请您选择【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进行社保费申报,并通过“三方协议缴费”方式,或者选择“银行端凭证缴费”后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商业银行进行缴费。请参保单位务必于12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本月应缴费款。如您单位没有企业人员参保,请忽略此信息。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885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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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海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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