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收购企业在收购之前销售的货物,发生退货,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向收购企业,还是向被收购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请问:被收购企业在收购之前销售的货物,发生退货,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向收购企业,还是向被收购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根据货便函〔2009〕83 号文件《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 F 票通知单管理系统(4.36.30 版)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变更纳税人识别号后,能够对企业变更税号前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开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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