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自己生产的设备,生产产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呢?
公司使用自己生产的设备,生产产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呢?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自产的机器设备自用不属于列举的视同销售行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70 号)的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产的机器设备所购的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那如果是出租出去呢? 如果自产机器设备用于出租,那就应该视作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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