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人,岁末年初,您有一份社保缴费提醒,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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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已经悄悄到来,预示着2020年即将结束,您的社保费是否已及时足额缴纳呢?下面,小编帮您整理一下相关社保费征缴提醒事项吧!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2月30日(不到一个月啦,大家冲冲冲啊)
2.征缴标准: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人。
重点提醒:除新生儿及首次参保人员外,若错过集中征缴期,则自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为了避免影响您的待遇享受,请您抓紧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缴费时间:按年缴费,全年1-12月均可缴费。
2.缴费档次:共设有14个档次,最低100元,最高6000元,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的群体,市区原则上选择900元以上缴费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
1.缴费时间:按月缴费
2.缓缴新政: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重点提醒:2020年未缴费月度,在2021年底前按照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补缴。
(根据苏人社发﹝2020﹞79号文规定,对于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缴费渠道
1.线上缴费:请在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框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入小程序进行认证、缴费。
2.银行端查询缴费:请持身份证及相关表单到经办银行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3.银行批扣:请保证银行账号余额充足,等待税务部门发起批扣。
4.自助终端设备: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在相关征收点通过税银POS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缴费业务。
若您在缴费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来源:扬州市税务局社保和非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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