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资信息的通知
内蒙古人社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资信息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16号)要求,现就报送2020年度工资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完毕2020年12月份在职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即可从自治区社保局拷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电子表(以下简称“申报表”),12月份在职人员没有增减变动的单位,12月1日起即可从自治区社保局拷贝“申报表”电子表。各单位要尽快按照“申报表”的参保缴费人员范围,汇总和核算“2020年度工资汇总表”相关内容,并依据“2020年度工资汇总表”填写“申报表”电子表。
二、填写“2020年度工资汇总表”及“申报表”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本单位参保缴费人员,项目内工资总额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3号)附件1规定的缴费基数项目填写。在已确定缴费基数项目基础上新增加工资项目的,需要提供新增加工资项目的发放依据,确定新增加工资项目是否进入缴费基数项目后,再填写上述表单。其中2017年解决规范津补贴遗留问题发放的补贴作为缴费基数项目、2018年发放的物业补贴不作为缴费基数项目。涉及人员调动的单位,调出、调入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完整准确核算调动人员的全年工资情况。
三、各单位填报的2020年度工资信息用于核定2021年缴费基数,涉及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务必认真对照工资项目,准确核算工资金额,确保填报的工资信息准确无误。
2020年度“申报表”电子表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表(A4纸横向居中设置)经职工本人、单位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2020年度“申报表”电子表和纸质表、参保人员“2020年度工资汇总表”一并报送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处。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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